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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告


來源: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(fā)布時間:2025-08-15 09:35:20 字體大?。? 瀏覽次數(shù):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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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委于2025年5月9日立案受理申請人潘麗萍、何月婷、孫小蘭與你單位關于解除、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(連勞人仲案字〔2025〕51號)該案現(xiàn)已審理終結,本委于2025年8月13日對該案作出如下裁決:一、被申請人在本裁決生效后三日內(nèi)支付申請人潘麗萍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工資4873.99元;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26051元;經(jīng)濟補償金4200元。以上三項合計35124.99元。二、被申請人在本裁決生效后三日內(nèi)支付申請人何月婷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工資3695元;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20900元;經(jīng)濟補償金2300元。以上三項合計26895元。三、被申請人在本裁決生效后三日內(nèi)支付申請人孫小蘭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工資2995元;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15445.97元;經(jīng)濟補償金2000元。以上三項合計20440.97元。四、駁回申請人潘麗萍其他仲裁請求。根據(jù)《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》第五十八條之規(guī)定,現(xiàn)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該案裁決書,自發(fā)出公告之日起,經(jīng)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。本裁決非終局裁決,當事人對本裁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(nèi)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;期滿不起訴的,裁決書發(fā)生法律效力。

 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,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。

  特此公告。    

  本委地址:連州市連州大道西119號

  經(jīng) 辦 人:黃衛(wèi)裙、潘迪云、陳代成、易碧瑩、馮子珊

  聯(lián)系電話:0763-6667539


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
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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